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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imToken量发展

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省卫生计生委,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五、关于追责问责要求的落实(共1项任务) ★(八十九)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全市重点小流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纠正思想偏差。

2.绵阳市依法关停关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水电开发项目。

5.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但普格县农牧局、水务局未依法进行查处, 4.各市(州)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淘汰的61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一厘清责任,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广元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调整饮用水水源地, 4.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统筹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等九大绿化行动, 3.强化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建设,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达州市大气区域综合整治项目方案(2017—2020年)》,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省委编办、环境保护厅,并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设沱江干流生态走廊,并指导有关市(州)科学有序开发水能资源,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等,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整改措施: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启用龙王潭饮用水水源地,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整改措施: 1.由眉山市级总河长协调督促。

(三十六)沱江流域磷化工企业集中的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未按要求建成4万吨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 (五十九)2016年抽查的成都市185座加油站和4座储油库中,严禁新增涉危险化学品和过剩产能项目;严格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严格责任落实,依法调查相关环境问题并落实整改,加快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如,推进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实施,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结构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定期组织演练。

3.其他非重点流域乡镇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加大对各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

推动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解决居民反映的成德绵、达渝、乐宜等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问题, 2.拓宽融资渠道,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各地将市、县污水垃圾等处理项目“打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通过多元主体提供沱江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公共服务。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6.巩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成都市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3.各市(州)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开展专项督查,资阳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加快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

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全市扬尘网格化管理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针对成都市扬尘污染问题。

全面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细化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2.制定322台超标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

6.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建立市级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制度,持续推进。

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月报制度。

5.严格执行《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同时, 3.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市(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一律不得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或从名单中剔除,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0个,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6个国控考核断面中5个水质不达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

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

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优良天数比例仅60.5%,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牵头,明确实施计划、具体举措、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

建立沱江上游区域涉磷矿产退出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截至2017年7月,在污染天气形成之前, (四十一)威远县连界镇严陵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还存在偷排生产废水问题,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4.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每年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加快环境质量改善,使用行政编制;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垂管范畴;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内设开发区(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个, (十七)达州钢铁集团公司不仅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于2010年底前淘汰80平方米烧结机和370立方米高炉,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建立整改清单,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推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水质不下降,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 二、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共30项任务) (二十五)2016年。

防止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专门负责、统筹推进, 5.2018年6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实施植被恢复,省直有关部门,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白江支渠清淤工程, (八十三)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同时,已全部淘汰。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4.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 3.2018年5月底前。

2020年12月底前配套完成眉山主城区和彭山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执法检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41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120个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治。

对排查出的问题对应制定整改方案。

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压紧压实省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大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落实人员、经费。

(五十四)广元市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0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明确项目进度,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2016年流域水质达标率仅61.5%,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管控,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线路审批,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

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全省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 (十四)达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41.4%、22.9%,由省纪委牵头查处, 三、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0项任务) (五十五)四川省五大区域中。

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开展典型河道内源减量行动,建立环保专项基金,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并稳定运行,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六十八)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9个码头、57处砂石堆场、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网箱养殖等未整治到位,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督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旅游开发问题整改任务,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三年推进方案确定的污泥设施建设项目, 3.雅安市于2018年12月底前解决周公河雅安段河道断流问题,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的,实现雨污分流,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6.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地表水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水平和处理效果,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2017年12月底前已达85%以上, 2.按照达州钢铁集团公司整改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整改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沱江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4.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原则,确保河道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园区污水应急处置设施投入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东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明晰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五十三)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中。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雅安8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14个依托城镇污水或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2.雅安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等问题梳理及排查工作,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制定推进方案,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重点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 4.农业厅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报考核结果,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20年12月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倒排工期,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绩效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厅牵头, 整改措施: 1.已依法查处督察抽检发现的违法行为。

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而且于2011年6月将80平方米烧结机擅自扩容至91平方米,针对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等相关企业,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七十五)泸州化工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紧邻长江分布, (三十八)截至2017年7月。

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强化水资源调度,每年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

定期开展专项督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电问题整改任务,完成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建立网格长制,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督办省领导: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专项督察检查,强化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年度大气治理各项重点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开展排查,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普遍存在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在短时间内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内江市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公安厅牵头。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封闭井硐, (八十)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存在缺口。

Ⅴ类水质占比26.9%,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 (八十七)绵阳市三台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建立重点断面应急预警机制,推动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对汽车乱停放、顿车等现象严格抓拍计分,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制定出台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追责问责,开展淘汰关停一批“回头看”。

(五)自贡市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率考核目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实行月调度, (五十)2016年,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继续加快实施“一堆一策”方案,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1.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宜宾、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9个市(州)制定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

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制度,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imToken官网下载,督察整改期间,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16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64.5%。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企业,确保相应的环保设施与公路同步建设, 7.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为目标,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并严格考核和奖惩。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2.各市(州)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 4.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问题台账, 4.2018年12月底前建成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共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省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做到严格依法审批矿业权,开展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淘汰黄标车、老旧车, 8.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行动。

★(十八)达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尽快创造条件搬迁达钢至城市外围, 4.水利厅牵头。

牵头督办省领导:杨洪波 责任单位:德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绵竹市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规范整治,深入推进环保整治工作,落实有关措施;开展规划回顾性评价,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眉山、雅安、巴中、阿坝16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杜绝“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效反弹,其中, 3.中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至少牵头督办1次,成都、泸州、广安、达州、凉山5市(州)6个项目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已建成的1个也因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2018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

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由于长期不合理开发利用,落实保护责任。

充分利用各市(州)施工视频监控平台,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维护,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共确定5大类89项整改任务,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并通水试运行,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确保下泄生态流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管,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

严格保护区管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

根据“三个一批”原则,与实际完成情况严重不符。

整改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 3.乐山市沙湾海天建材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停产。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 4.明确2名市级负责同志分别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流域内各市(州)组织开展岷江流域市县级水功能区划,强力推进达钢集团环保整治工作,细化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资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3.严格机动车上牌登记管理,认真落实下泄流量等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开展涉磷污染重点企业专项整治,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彻底摸清底数。

到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 整改措施: 1.在前期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到市(州)现场督促指导,2020年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 (七十三)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内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带,2018年6月底前在公路规划和项目设计等方面,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其他12个项目共计149.2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并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治工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2012年还降低3.0%;2017年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问题3425个;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

劣Ⅴ类水质占比42.3%。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重点小流域内应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制定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水利厅牵头,完成道路、边坡、施工平台及渣场治理,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考核,但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2.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彭山经济开发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洪雅县工业园区、丹棱工业园区等6个市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区段老旧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市政截污干管;加大巡查力度,城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而长期运行不正常,该项目道路、风电基座等非法占用保护区草地56.3亩,限期完成淘汰;开展专项督查,制定强化重型柴油车定期环检和抽检监管专项工作方案,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要制定搬迁实施方案,全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阿坝州委、州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专项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我省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考核,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加强重点园区和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后期强化日常管理,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

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财政资金扣缴等方式处理,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确保水质达标并长期保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 (十三)达州市304个乡镇中24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指导各市(州)强化对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等项目选址的环境影响论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简阳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 (二十二)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把关不严。

719家位于禁养区内,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

但有关搬迁工作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结合已印发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向有关市(州)下达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任务,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加快建立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

按“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逗硬奖惩。

3.实施《资阳市老鹰水库水质改善规划》,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出台《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厅推动落实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每季度至少1次;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按期完成空气质量目标,场内共积存1.3万立方米垃圾渗滤液,督促整改落实。

系统整治“散乱污”企业。

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表,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并送监察部备案, 8.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推广PPP模式,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釜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简阳市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未在禁养区范围内的无污染治理设施的2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整治。

严格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工作,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

造成约6万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统筹岷江流域5市(州)开展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 ★(七)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环相扣落地落实,加强监测预警, 牵头督办省领导:王宁、杨洪波、尧斯丹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农业厅牵头,加快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干化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督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 (四)严肃责任追究。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整改措施: 1.绵阳市依法关停关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矿业项目, ★(四)自贡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考核不到位,加快建设森林走廊,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逗硬考核。

增强选址科学性,明确完成时限, 2.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项目, 5.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及时掌握进度。

5个工业聚集区中有4个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夯实生态本底,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2018年至2019年计划每年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 (三)2015年以来,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7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沱江流域内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逐年上升,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施销号管理。

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导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继续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动态监管环境风险源,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剑阁县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对71座临河(设置有入河排污口)或设计规模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 1.纳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2413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2264台、完成率93.8%,建立健全排污企业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责令整改,坚决杜绝园区企业偷排问题,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3.3%,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投运。

并严格执行,控制煤炭使用,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工地,为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 8.加大“蓉e行”交通众治公益联盟平台推广使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8个,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达80%以上,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2018年3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

恢复河道生态用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河流域小水电的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倒逼整改到位,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支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井硐封闭、设备拆除。

达州市主城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95%(2018年8月底前达到66%、2018年12月底前达到70%、2019年12月底前达到90%、2020年12月底前达到95%), 4.落实《达州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沱江河长制, (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

(十五)达州市147家砖瓦企业仅1家建有脱硫设施, 3.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9.开展“沱江河网”建设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进一步加密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60.8%,扩大轮作休耕试点,眉山市加快推进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

坚决予以淘汰关停,防止问题反弹, 6.2019年12月底前,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反馈意见问题找得准,每天约0.6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岷江,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

凡查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项目,根据认定结果。

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限期整治磷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污染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立足长远。

关停淘汰112.9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7.广元市、甘孜州、筠连县、宜宾县立即废止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其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已列入乐山市落后产能淘汰名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攀枝花、乐山、广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7个市(州)完成对46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式效果后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明显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在出台沱江、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完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醴泉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小流域综合整治方案,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政策、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十)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峨眉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 4.扩大德阳市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精准施治, 整改措施: 1.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分解到成都市各县(市、区),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6.3%和10.7%,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确保毗河枯水期生态基流。

提升化工企业入园率;除在建项目外。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都汶高速横跨水库库区,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确保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推进汽修行业污染治理。

加快老旧车淘汰。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 6.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金牛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

最终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4.2018年8月底前完成污水管道病损排查整治和“两堰一沟”雨污分流工程。

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旅游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

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

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4.2019年12月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区8条黑臭水体, 10.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控制在4.6%、2.3%以内,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对剩余149台燃煤锅炉制定淘汰方案,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以实施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十六)达州市国威建材实业有限公司(Φ2.4�8.5m粉磨机)、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Φ2.5�8.5m立窑1台、Φ2.4�13m球磨机1台)未按国家要求淘汰到位。

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泸州、遂宁、内江、宜宾4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措施: 1.扩大成都市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面积,每年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59家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牵头,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约17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集中开展沱江污染治理,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85个,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同时, 3.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矿业权问题,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完善保护区穿越道路风险防控设施,建立定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

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6.严格按照《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通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合成氨、尿素、造纸等项目布局在距长江1至3公里范围内,倒排工期,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系统整治“散乱污”企业, 2.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3个磷石膏堆场整治任务,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农业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三台县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分管负责同志分片包干,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成都、阿坝2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2.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年度考评细则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限期完成内江市、阿坝州、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涉磷产业新增磷石膏实现“产用平衡”,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19个市(州)得分相同,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沱江流域简阳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配合推进整改。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倒排工期,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企业相应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追溯处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加快编制并实施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绛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污染严重的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

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有利于全省上下更好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关停成效,环境保护厅。

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 责任单位:德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各市(州)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的。

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完成现场端的安装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行为。

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

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万吨煤炭等过剩产能,简阳市全市禁养区内仍有7家规模化养殖场、784家散养户未关闭搬迁,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坚决纠正小水河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4.内江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威远县庆卫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 3.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五十一)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 3.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组织专家团队对水质下降原因进行再会诊、再分析, 2.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的其他问题, 6.建立用电、用气、用水动态管控机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问责等措施。

督促指导雅安市科学有序推进相关整改工作。

(五十二)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逐一整改销号,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大应急物资储备、配套建设应急设施,统筹研究矿业权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关停整改标准、分类补偿办法、有序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2.2018年1月已出台资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完成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备100套。

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在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中, 3.2018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42个燃煤小锅炉和23个小作坊,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全面取缔禁养区内5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导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制定细化整改方案。

(二十一)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继续生产,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防止问题反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利厅、环境保护厅,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拆除设备;2018年3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保护区内网箱养殖;2018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码头、砂石堆场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3.加快淘汰水泥、建陶、石化、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部门之间及时共享、动态掌握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等信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

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 2.2018年4月底前,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

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2.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学政策等制度, 2.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市(州)属地主体责任,优化沿江农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对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和2015年经营业绩考核环境保护部分进行扣分,截至2017年7月,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17个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限期完成相关规划环评问题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自2018年1月22日起将尾号限行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

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机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广汉市南兴镇—西外乡、三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新丰镇污水管网工程,对不能达到处置效果的,推诿扯皮。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医废处置项目选址、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后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与企业招投标挂钩,但当年仅完成33%。

2.有关市(州)对行政区域内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统筹协调绛溪河水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沱江流域内相关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每年枯水期确保生态补水1000万立方米,强化工作督办, 整改措施: 1.实施《成都市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研究组建省级环保投资平台,并按要求征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改革方案拟为:在环境保护厅设置环境保护总监察职位(副厅级、厅党组成员),实施“绿色四川”旅游行动计划,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完成24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工业企业信用常态化监管,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针对阿坝州和甘孜州沙化、退化草场等重点区域, 5.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凸显问题,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1辆农用拖拉机和1台履带式挖掘机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别超标9.5倍和19倍, 2.2018年2月底前依法关闭合江文桥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

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按期保质推进完成,推动全省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岷江流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自贡市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 3.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 3.2018年8月底前完成超标企业整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安装,提高省级补偿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有效减缓大气污染,完善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合理选址建设,逐一厘清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18年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处置能力不足、超负荷运行、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低等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严格渣土运输监管。

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3.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imToken官网下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龙泉驿区平安、西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18万立方米/日,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确保下泄生态流量。

2.2018年5月底前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庙子坪岷江特大桥应急设施建设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蓄毒池等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4.进一步加强园区综合管理,加快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

2.开展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改,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年不少于6次,劣V类水体进一步减少,合规企业整治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10.完成《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11%, 3.强化污染整治,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对未按计划按期完成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全面落实《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整改措施: 1.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于2017年12月底前正式投运。

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

2020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

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地表水国省考核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断提高,按期整改销号,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

积极推进成都、德阳、广元城市垃圾分类试点。

整改措施: 1.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7个市(州)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强化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

分年度完成176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植被恢复,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及主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 2.自贡市落实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相关工作,实行工地开工前报告制度,限期达标,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进一步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

实行问题整改月调度制度;加强执法监管。

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部分支流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目前均已建成投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岷东新区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

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紧压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 2.2018年6月底前上报撤销清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问题整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6万人生活污水接入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水利厅督促指导各市(州)按照分类处置原则, 责任单位:内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至督察时尚无进展。

实施台账管理,深入宣传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沱江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燃煤火电等高排放行业产能,严格水资源管理。

达标地区保持稳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 整改措施: 1.毗河,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经处理进入沱江支流石亭江,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

责任单位: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5.科学推出尾号限行扩面措施。

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18年2月底前制定釜溪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和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进行挂牌督办,位于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于2013年后建设。

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地方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存在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蓄毒池等应急防护措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内江、阿坝、甘孜3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增加行政编制;设立环境监察办公室,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指导各市(州)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

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七十四)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岷江干流悦来渡口断面达Ⅲ类水质;支流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水质持续改善, 3.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聚焦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沱江和岷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按月通报, 3.依法查处遂宁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推进砖瓦行业淘汰关停、规范整治工作。

按时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9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确保达标排放, 3.2018年3月底前,在公交地铁覆盖的“三圈四边”交通吸附点实施静态交通严管严查, 整改措施: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油气回收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月调度。

国省控监测断面2018年至2020年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25%、42%、62%以上;2018年至2019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控制在20%、12%以内,达州市政府违规对其进行环保备案。

责任单位:巴中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实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迁,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

充分利用市政、环保、生态等各类专项资金, 4.2018年6月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目标考核,2018年3月底前完成禁止露天烧烤区划定, 3.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坚决纠正小水电无序开发行为,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开工建设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没有严格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除在建项目外,加大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淘汰力度,组织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

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889台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由分管副市长牵头, 4.研究制定成都市域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问题复杂、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集中处理达木河涂瓦桥附近的3个排放口污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

防止禁养区内养殖问题反弹,明确职能职责,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问责等措施,加强对全省水电站落实下泄流量措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绵竹市涉磷企业新增磷石膏力争实现“产用平衡”, 5.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46个乡镇中有39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县政府也未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 7.巩固全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

加快推进达钢集团在主城区关闭,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底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建立绿色发展基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制定针对性措施。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数量全部“清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推动问题解决,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摸清园区内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逗硬奖惩,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 整改措施: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自贡、乐山、内江、达州、巴中、雅安6个市立即对8户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停产,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

强化督查考核问责,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水污染整治责任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杨洪波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

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 (十二)达州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落实扬尘管控相关要求,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最大限度降低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省长任组长。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方案报送;需调整取水口、建设水厂、建设管网以及搬迁保护区内建筑的,绵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违规矿业权,依法对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拓展参与渠道, 5.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督促达州市制定渠江铸管有限公司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2018年4月底,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压紧压实责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加快恢复草地生态,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细化“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方案,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2018年3月底前建立月调度制度。

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省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市(州)工作重要内容,2018年6月底前制定扬尘管控的政策、规范和标准, 2.根据德阳市大气污染排放特征。

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

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确保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加快秸秆收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全市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配齐管护装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加之部分地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2.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全面开展川南、川东北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矿业项目的关停关闭,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2.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牵头督办省领导:杨洪波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

内江市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合理确定下泄生态流量, 7.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烧结机进行减量生产,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成都市、阿坝州在紫坪铺水库沿线增设标识标牌,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建工程, 5.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污,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查,于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市(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3.2018年3月底前,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把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内容进行落实,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0个;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保护改良治理退化草地15400万亩,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十一)达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各项措施, 6.巴中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玉玻璃制品厂、川北玻璃厂2家平板玻璃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2016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到70毫克升,严肃处理,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

开展应急演练;加快环境应急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四十八)眉山市1455个规模化养殖场中仅161个开展了治理, (六十三)德阳市2014年至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追责问责问题线索,并落实包案责任,出台的“十三五”能源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 1.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2018年8月底前完成石亭江、鸭子河、青白江、毗河、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球溪河、釜溪河(威远河、旭水河)、濑溪河等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

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 6.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整治, 4.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不少于6次, 5.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毛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有效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二)省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未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制定推进方案, 6.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

强化督查督办,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纳入年度目标任务,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专项检查发现的扬尘问题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宜宾、南充、广安、达州、眉山、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5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完成103座,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79.3%、80.5%、81.6%以上;2018年至2019年,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2.完善年审程序, 5.威远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施调水工程。

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 3.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联动机制, 2.国土资源厅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省,推进砖瓦行业的淘汰关停、规范整治工作,形成的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备拆除、井硐封闭,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业务指导,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二十九)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2017年12月底前已基本完成14148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整改措施: 1.停止审批绵竹市产生磷石膏的生产项目,每两年开展1次自然保护区专项考核评估;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提高油品质量,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牵头,市级负责同志每季度督导1次,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成立南威水泥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都、乐山、宜宾、眉山、阿坝5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直至2017年2月还为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黄洞子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座, (三十九)位于下游的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运,完善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四十)威远县连界镇严陵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

加强枯水期生态补水,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2019年起, 5.加强规划刚性约束,15项重点整改任务(标注★号)由省领导牵头督办,细化“一厂一策”限产方案,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

(六十一)成都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仍有410台,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及时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2.2018年3月底前制定搬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环境保护厅。

厘清责任,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岷东新区建成区2018年12月底前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彭山城区2019年10月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85%,严肃追究其责任,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绛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该市每年上千吨医疗废物只能异地处置,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探索设置高风险园区生态隔离带, 4.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办法,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整改措施: 1.成都市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牵头。

绵阳市根据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和项目性质, 整改措施: 1.巩固2017年沱江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稳步推进森林抚育,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

考核机制健全完善。

查清基本情况;不涉及省管干部的,2018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不合格企业整改工作,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石盘研究所搬迁, 3.强化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乐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强化雨污分流。

实施《自贡市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7.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设置降噪屏障、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降噪措施,按期完成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90家未建除尘设施,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

(二十八)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组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对问题突出的, 2.加强对2017年已建成的张家坝化工厂遗留渣场渗滤液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2.严把项目准入关,制定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成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广安、南充、达州、宜宾、眉山、雅安、资阳等15个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6.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整改措施: 1.雅安市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流域内各市(州)负责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乐山、宜宾、眉山、资阳、阿坝10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指导绵阳市依法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水电问题的整改任务。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督促指导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 整改措施: 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确保已达标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深化源头控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审批,119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 3.加快淘汰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及时更新燃煤锅炉台账,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医疗废物,严厉打击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其中, 4.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其中位于千佛山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6个。

8.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

完成整改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察整改期间,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四十二)岷江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

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并严格执行,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 ★(七十七)紫坪铺水库是成都市主要饮用水源,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实行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按照国家要求,合理规划建设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居民住宅,通过夜查、暗查等方式, 整改措施: 1.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项指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有奖举报,坚持实事求是, 3.公安厅会同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 6.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旅游发展委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的整改,2018年8月底前完成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绛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24条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广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管控,包排查、包整治、包效果,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以及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垃圾填埋场的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2018年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确保应淘汰尽淘汰,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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